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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厦门日报   2025-01-03 15:36

  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福建省统一规定,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请因故还未参保缴费的群众抓紧时间办理。参保人在不同时段缴费,待遇生效时间不同。

  集中参保期: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保费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居民可通过“i厦门”或支付宝App扫码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或在支付宝App搜索“医保缴费”进行操作。还可以通过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缴费。

  (厦门日报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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