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在厦门等地建设快充站
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制定了行动指南。
除了提出公共充电桩设施体系的目标外,方案还明确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方案列出了18项举措,包括优化网络布局、聚焦重点区域、加强科技研发等方面。其中,在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方面,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包括厦门在内的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方案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关于广大市民最关心的用电费用问题,方案给出了相应的减免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等。
在鼓励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等方面,方案提出相应的奖励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各地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等。
(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图/记者 刘东华 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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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我市计划 建成充电桩近1.6万个
2023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今年2月,根据《“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了《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1.6万个,换电站55座,综合服务站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等。
方案还列出了16条重点任务,涉及公共领域车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例如,在本市全域开展差异化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商业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15980个,其中岛内区域7935个,岛外区域804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环岛快速路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记者 张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