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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局解读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厦门日报   2024-02-08 09:49

  昨日,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慰萍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时介绍,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我市大力推行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在厦企业,可获得相应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

  去年3月30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提出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同年10月31日,市科技局联合住房保障部门出台了《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对这一措施的适用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工作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实施细则落地后,住房保障政策的奖励标准具体为: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依申请可给予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企业拿到保障性住房指标后,由企业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

  目前,共有211家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将汇总企业申报情况,与市住房保障部门交换信息和数据,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房源,采用随机摇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细则奖励标准

  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含)—1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10套

  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为1亿元(含)—2亿元的,房源指标封顶20套

  年度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2亿元(含)以上的,房源指标封顶30套

  (厦门日报记者 吴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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