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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起,厦门部分货车不再限制通行

厦门日报微博   2023-05-12 15:23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我市对载货汽车部分车型的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7日起,除本通告第二点所列情形外,全市道路对下列载货汽车不再限制通行:

  (一)厢式及封闭式的中型载货汽车;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

  (三)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

  二、下列限制通行措施不作调整: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

  (二)重大活动期间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

  三、我局此前发布的有关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除本通告规定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外,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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