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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八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确保八类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厦门晚报   2022-11-02 10:35

  市教育局等八部门昨日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八类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八类对象分别是:(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7)残疾人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困难类型的(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市教育局表示,制定该《办法》,一方面是因为2019年我市出台的《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到期需重新修订,另一方面,根据新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办法》提出,成立由教育、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残联等部门组成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并由各级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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