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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噪声法昨起施行 为产生噪声的社会活动“立规矩”

海西晨报   2022-06-06 10: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6月5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法。

  据了解,新噪声法增加了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除“超标并扰民”的情况外,新噪声法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也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防治对象中;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

  新噪声法还加强了噪声分类管理。要求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公示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等信息;规定居民楼内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新噪声法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更加严格,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实施噪声自动监测。

  新噪声法同时也加强了对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加严新、改、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项目的达标控制要求;增加交通项目运营、养护机构对车辆、线路等和减振降噪设施的维护要求;增加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起降航空器的噪声管理和监测要求;增加针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交通运输噪声制订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噪声法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共治,加强源头防控,并要求满足公共服务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增加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规定。例如,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记者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结合新噪声法,我市将持续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深化整治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推动噪声污染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转变。(海西晨报记者 黄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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