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开出首张“首违警告”罚单

厦门日报   2021-07-27 09:53

  小车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受到警告,未被记分,这起柔性化执法案例发生在7月21日,高速公路厦门辖区。这也是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查处违法过程中开出的第一张“首违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

  7月21日早上10时左右,林某驾驶小车在高速厦门辖区超速被查处。据高速交警介绍,该路段限速值为100km/h,该小车实时车速达到了112km/h,属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记3分,不罚款。但经过核查,林某符合“首违警告”条件,高速交警决定对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开具法律文书,未对其驾驶证进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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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首违警告”适用情形

  据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首违警告”柔性化执法方式,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根据相关规定,其适用情形具体为: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10%主动消除违法的;

  3、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厦门高速交警提醒,“首违警告”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而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不适用,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受罚。(记者 许晓婷 王玉婷 通讯员 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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