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高奖励39万

厦门晚报   2021-07-17 09:35

  昨天上午,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罗水香接听市长专线,解答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介绍,《规定》是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由应急管理部在2020年9月正式出台的,和此前鼓励群众参与的一般举报有所区分。

  罗水香说,与一般举报相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因为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举报信息更加翔实准确、可信程度更高,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开展执法活动。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处理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群众的一般举报,我市按2018年12月出台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标准为在《奖励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上浮30%。如果因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或者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举报人还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特殊奖励。

  据介绍,这几年,我市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力度。2018年奖励17人次,2019年奖励5人次,2020年奖励8人次。今年上半年的举报奖励也已经启动,据评估,上半年符合奖励的举报事项有4件,其中有的奖励事项就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奖励。

举报人奖励金额

  具体来说,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9.5%计算,最低奖3900元,最高不超过39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9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2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7.8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9万元。

举报人保护机制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建立了三重保护机制:一是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二是严格依法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三是建立回访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其接受奖励、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打击报复等情况,将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举报途径

  市民及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45便民服务中心电话。也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12350”,还可以通过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的值班电话“2035555”举报,或者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厦门晚报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林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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