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规范管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厦门晚报   2021-05-28 09:28

  近日,市工信局制定的《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从基本条件、基地申报、审核流程等方面提供更为详实的规范。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将进一步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发挥其服务创业创新的作用。

  新规明确,“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等基本条件。

  新规要求,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中不少于4种功能。

  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市工信局将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新规提到,我市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记者 张诗 通讯员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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