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新规 降低企业跨区经营“门槛”

厦门日报   2021-04-07 09:05

  今后在厦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要多点投放、跨区经营时,无需再重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新规,创新性提出“一证跨区准营”制度,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解决跨区经营的办证难题。

降低企业跨区经营“门槛”

  据了解,早在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就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畴。当时的《意见》明确,经营者若要在厦门六个区同时铺开经营,需要分别办理六张《营业执照》及六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各区布点设置自动售货设备,对经营者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为降低企业跨区经营的“门槛”,此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破属地区域局限,推行“一证跨区准营”制度。即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在我市任一行政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其他区布点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只需提前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设备摆放位置,无需再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同一自动售货经营者的多台自动售货设备,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只需申请一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将有效降低该行业的准营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通知》还明确,因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向自动售货机设置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

经营范围增加保健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将特殊食品中的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机销售范围,经营项目核定为“保健食品销售”。也就是说,今后,常见的红牛饮品等保健食品也可以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了。

  此外,考虑到保健食品的特殊性,《通知》还明确要求市场监管人员对销售保健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许可经营项目是否含保健食品销售,是否在自动售货设备内设立“专区专柜”,并设置绿底白字黑字体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以及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牌。(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雪松 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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