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海峡导报   2021-03-24 13:47

  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事项时,如果人不在厦门,也可以异地申请,不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无需来回奔波。昨日,海峡导报记者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自今年3月18日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从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入手,首批办理事项包括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具体办理方式为: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厦门市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开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使用该系统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人、购房人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掌上办事大厅”,在异地以“不见面”的方式,与抵押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栏目进行申请。

  相关新闻

  不动产登记两种情况要审查婚姻关系

  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日前,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

  根据公告,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动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增加另一方为登记权利人,该项业务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期受理。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只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资料,但有两种情形除外:1、夫妻之间增减、变更登记权利人的;2、以夫妻资格取得且在2017年1月1日前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及2020年10月1日(含)至本公告执行之前因非处分行为办理过登记的前述政策性住房,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申请登记时,应征得原登记材料中记载的配偶同意。

  此前,厦门市不动产中心曾于2020年5月14日发布《关于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的通告》,根据该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要处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仅需该登记的夫妻一方就可以完成。该规定一度引发热议。而本次公告明确,此前的通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盛邀游客体验美好旅程 厦门文旅举办中国旅
  • 厦门将新增一座跨海大桥 嘉庚大桥获批建设
  • 海沧港“大家庭”添新成员 宝泰码头顺利完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