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增加内容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注意事项

厦门日报   2021-03-04 09:03

  2020年度商事主体年报目前正在进行中,无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都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并公示。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昨日提醒说,除了按时年报外,本年度企业年报公示还新增了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请企业经营者务必注意。

  新增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包括: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报送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先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据了解,截至目前,仅思明区就有5502家企业因未报2019年度年报而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本月起,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以上企业陆续开展失联企业的吊销工作。(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蔚)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全国首个“数字化物供”助邮轮经济快速复苏
  • 厦企奋战“开门红” 生产开足马力
  • 冷暖气流交锋今日阴雨 明起新一股弱冷空气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