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技改奖励细则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千万

厦门晚报   2021-02-25 08:47

  近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都可申报。细则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对企业最关注的技改补助方面,细则明确,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技改奖励资金指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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