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职工实现按需康复据实结算 保障康复权益

海西晨报   2021-01-14 09:01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政府网,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旨在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权益。

  据林权水介绍,原先厦门市工伤康复按照工伤职工每人6000元/月作为最高核销标准,而《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按康复项目结算标准较之前在项目范围和金额上限上有了很大的突破,总结起来就是“按需康复、据实结算”。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前,先进行工伤康复很重要。那么如何才能确定工伤职工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呢?据介绍,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临床治疗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申请程序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劳鉴委随机抽取康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康复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康复价值确认结论。(海西晨报记者张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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