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调整计发时间从2020年1月起算

厦门日报   2020-12-29 09:21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了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这是我市连续第16次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标准具体如下:伤残津贴,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79元、三级伤残增加264元、四级伤残增加258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职工,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此次我市符合待遇调整的对象共有1082人,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365人,供养亲属717人。待遇调整计发时间从2020年1月起算。记者了解到,调整增发的定期待遇已于日前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尚未进行202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请尽快完成认证,相关待遇在认证后将予以补发。(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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