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9日前 厦门市民对保障房续租审核可提书面异议材料

厦门晚报   2020-10-26 08:52

  1784户保障房续租申请审核结果出炉。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市民,可于本月29日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收入、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及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住房局完成2020年1月至4月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784户。

  审核结果显示,1776户承租家庭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轮候号1737等8户申请户,因申请家庭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申请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2倍以上、申请人配偶未加入共同申请等原因,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公示期为7天,自10月23日-29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受理时间:23日-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968383。(记者 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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