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便收受贿赂骗取公款 获刑近6年罚金40万元

厦门日报   2020-10-15 10:12

  陈某曾是厦门某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拆迁部项目经理,在2009年至2019年,他接受被征收人的请托,在获取政府征收补偿、搬迁补偿补助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十年时间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47万元。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陈某和同伙柯某分别被判刑。

  经调查,陈某不仅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还伙同柯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33万余元。

  2019年10月14日、11月18日,柯某、陈某先后被湖里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湖里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某伙同柯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3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综上,湖里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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