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拉车门翻窗户多次行窃 被判刑11个月

厦门晚报   2020-09-27 16:20

  拉车门、翻窗户、拉抽屉……男子一路“扫街”,不仅盗窃沿途车辆内的财物,还对周边商户下手,入室偷手机和现金。近日,该男子任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凌晨店家关门他开始出门“扫街”

  俗话说“三十而立”,已经31岁的任某却整天无所事事,而且盗窃前科累累,在贵州老家,他就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数次判刑,但还是屡教不改。

  去年12月来到厦门后,他盯上了翔安区新店镇文体活动中心附近几条路上的商户和车辆。今年元旦凌晨1点多,他走近一家店面,见店内无人,且有扇窗户没关,便翻窗而入,盗走一部VIVO手机和270元现金。

  得手后他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扫街”。当天凌晨2点多,他走到祥吴五路附近,沿途拉拽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车门,有个别糊涂车主忘锁车门,又让他得手150元现金。

  见拉车门收获不多,他将目标对准商户。发现一间工作室没有做好防盗措施,他入室偷走一部VIVO手机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

失主陆续报警警方将其捉拿归案

  第二天,失主们发现财物被盗,陆续报警。当地警方迅速介入,由于事发地都有监控,任某很快被警方锁定并捉拿归案。归案后,任某对自己的偷窃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除了这次,2019年12月15日凌晨2点多,他在新店镇新莲路附近,同样用拉拽车门的方法,从一辆汽车内偷走1070元现金。

  翔安区检察院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约38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林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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