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偷窃被抓称只是想上车睡觉 女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厦门晚报   2020-08-11 17:19

  女子沿街拉车门,企图找一些忘锁车门的车子行窃。被车主抓住后,她就谎称自己没地方睡觉,想进车里睡一会。近日,该女子因涉嫌盗窃罪被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拉车门想行窃被车主邻居发现逮个正着

  康先生是翔安区新店镇洪前社区居民,平时,他的车子都是停放在自家附近的一条巷子里,去年9月3日下午5点多,当他准备开车去洗车时,突然发现,扶手箱内存放的约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了。

  康先生怀疑钱是被人偷了,就去查看附近的监控,发现前一天晚上他忘记锁车门了,第二天凌晨,一名女子拉开车门,进到车内盗窃。女子偷走了车内的现金,却没有拿走后排的一条中华烟。康先生报警。

  民警展开调查时,又接到住在新店镇宋坂社区附近的陈先生报警,称有名女子凌晨1点拉开他的车门企图行窃时,被他的邻居发现,他得知后立即冲出来,将该女子控制住了。民警当即赶往现场,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因发现及时,陈先生车内的名贵酒水和香烟没有被盗走。

一审被判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女子姓毛(31岁,河南人),接受警方审讯时,她称自己因无钱交房租,没地方睡觉,无意间拉开一辆车的车门,就想进到车内睡觉,不想被车主发现了。她极力否认自己有盗窃意图。

  不过,随着审讯力度的加大,毛某只好承认了自己多次拉车门盗窃的事实,还交代偷了一辆电动车。毛某说,她的确没钱交房租,便想利用个别司机忘关车门之机,偷一些钱财。偷到钱后,她一般是将欠的房租先还清,剩下的钱都拿去消费。

  翔安区检察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毛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

下车切记要锁门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离开车辆时,不要将现金、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同时,各位车主还要养成随手关窗锁门的习惯,锁车后最好用手拉一下。 (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林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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