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2名犯罪分子被判刑

海西晨报   2020-07-15 08:39

  昨日下午,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为达称霸一方的目的,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利用宗族势力及家族影响力,纠集被告人谢某晋等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活动,并利用其影响力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善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形成以被告人谢某生、谢某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谢某晋为骨干,被告人林某美、林某春、林某载、林某勇、林某、林某盛、陈某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逞强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湖里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生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被告人谢某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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