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2份肉只付1份钱 “偷肉贼”4次盗窃被处罚金千元

海西晨报   2020-05-20 08:48

  黄某因贪小便宜心生邪念,4次前往超市盗窃牛肉、猪肉,每次只盗窃一斤多。虽然盗窃数额不大,最终因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黄某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19年11月6日,同安某生鲜超市老板纪某看到,黄某在超市买东西时行为鬼鬼祟祟,好像往衣服里塞了点东西。不过,因为黄某经常来买东西,纪某又没有看清楚,便不好意思当面检查黄某。

  等黄某走后,纪某马上去调超市的监控,发现黄某趁周边无人之际,拿了一块猪肉和一块牛肉,随后把牛肉藏在衣服里,最后只买了猪肉的单。

  纪某觉得,黄某很有可能不是第一次这样做,往前查看监控发现,此前黄某还有两次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每次都是拿一块猪肉和一块牛肉,重量都在一斤左右,最后结算的时候,只付了一块肉的钱。

  隔日上午,纪某发现黄某又来到了超市,他在超市拿了一小袋散装冰糖和一块龙骨,随后把龙骨藏在衣服里,买单时只支付了冰糖的钱。纪某见状,要求黄某把藏在衣服里的龙骨拿出来,纪某查看了一下,该块龙骨重1.04斤,价值34.3元,遂报警。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起盗窃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黄某四次盗窃,价值共计约人民币194元。

  案发后,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与家人一起向超市老板道歉,同时赔偿了纪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见习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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