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5月1日起进入休渔期 为期三个月

厦门日报   2020-04-29 08:58

  再过2天,厦门就进入伏季休渔期。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开始,到8月1日12时结束。届时,新鲜带鱼、鱿鱼、赤棕鱼、巴浪鱼可能难觅踪迹。

  今天日傍晚,记者来到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在活鲜交易区,这里的海鲜交易十分热闹。厦门市鲜之源水产产销专业合作社连续有两车海鲜到货,鱿鱼、虾、带鱼、马鲛鱼……各种海鲜共有2万多斤。合作社销售经理郑宁说,“再过几天就休渔了,本地的活鲜就会基本没有了,再看到要等到8月以后。”

  伏季休渔期间,市民也不用太担心买不到海鲜,冰鲜水产品和养殖鱼类仍将持续供应。厦门市鲜之源水产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朱云良说道,合作社有几百条捕捞船,目前已经有一部分船只回港。“合作社已经储备了200多吨冰冻海鲜,包括巴浪鱼、带鱼、赤棕鱼、金线鱼、白鲳鱼、肉鲳鱼等,也会提供一些养殖的鱼类,比如黄翅鱼、黑翅鱼,金昌鱼等。”

  根据市海洋局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今年伏季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违反伏休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明确涉渔“三无”船舶违反伏休规定一律没收拆解。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严格捕捞许可审批。

  市民如果有发现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085981、2094780(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7889500(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记者 吴晓菁 张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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