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因变相买卖外汇获刑 最高获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百万

海西晨报   2020-04-08 09:07

  境外出售外币,境内收取人民币对价,变相实施买卖外汇业务,几个团伙赚了不少钱。近日,思明法院对多个团伙变相买卖外汇一案作出判决,22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最高获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林某燕、赖某明分别是不同团伙的主要成员。2018年上半年,林某燕团伙与赖某明合作承接了某银行“内保外贷”客户境外归还到期外币贷款业务。林某燕团伙向多个团伙及其他途径购买外汇,出售给赖某明团伙介绍的“内保外贷”客户,用于归还其在某银行的美元、港币等贷款。赖某明团伙从中赚取利率差价,并提供人民币汇入林某燕团伙控制的境内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赚取“内保外贷”客户的利息。经查,林某燕团伙、赖某明团伙合作向六家公司出售外汇总金额共计港币5.8亿元、美元63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5903.83万元。此外,林某燕团伙还参与了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活动。经查,通过以上方式,林某燕至少获利601500元,成为此案获利最高人。

  此次与林某燕团伙一同成为被告人的还有与其有联系的多个团伙,被告人共计22人。思明法院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林某燕获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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