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办法规定 本月开始筼筜湖区公园限制举办商业活动
筼筜湖区公园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许多群众性活动经常在此举行。为加强筼筜湖区公园群众性活动场地使用管理,《筼筜湖保护中心湖区公园群众性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市筼筜湖保护中心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占用筼筜湖区内江头公园、松柏公园、南湖公园、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环筼筜湖带状公园广场内(简称“湖区公园”)举办的群众性活动。
提倡举办公益性活动活动均不得占用绿地
根据性质分类,群众性活动分为:政务性活动,指由党、政府各级部门主办或承办的非商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指有经济、营利目的或以宣传企业为目的的活动;公益性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商业性活动。
湖区公园提倡举办公益性活动,限制商业性活动。任何活动均不得占用绿地,商业性活动范围为白鹭洲公园女神广场、喷泉广场、音乐广场以及海湾公园星光大道,其他区域不允许进行商业性活动。
大中型活动应在举办时间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根据参加人数分类,群众性活动分为:大型活动,是指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中型活动,是指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活动;小型活动,是指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活动。
小型活动向筼筜湖区管理机构报备;中型活动由主办单位向湖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湖区管理机构报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市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向湖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主办者应当在中、大型活动举办时间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报告、活动方案、举办活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安全工作方案、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活动,需提交文化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承办者应当在小型活动举办时间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活动报备表、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或活动负责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提醒】
1.举办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认真做好活动期间内部管理工作。活动区域及相应影响区域的卫生由举办方负责。
2.举办活动期间不得散发小广告。
3.举办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已经批准的场地变相转租、出借与举办主体无关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4.举办活动期间,活动场地禁止鸣放高音喇叭,环境音量最高限值在70分贝内。
5.活动举办时间为8点-12点和14点30分-21点。(记者 谢雨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