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食品不符安全标准 消费者“知假买假”并起诉
海西晨报 2019-10-31 08:37
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知假买假”,将商家和厂家告上法庭,能获得赔偿吗?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12月18日,吴某在沃尔玛SM分店买了一盒由冠利达公司生产的“鱼王一号”罐头,共支付16.8元。他认为,该食品的配料表含有“虫草花”实为蛹虫草,生产时应标示不适宜人群,可食品上并未标注,且沃尔玛SM分店作为销售商也没有尽到核查义务,遂将沃尔玛和厂家一起告上法庭。
对于吴某的诉求,沃尔玛SM分店辩称,其在进货时严格审查了厂家的行政许可证照和检验合格报告,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继续采购和销售的行为。
此外,沃尔玛方面认为,吴某在福州、厦门、莆田等城市的商场购买该商品或其他商品,均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最高额惩罚性赔偿。据此可以认定,吴某并非普通消费者,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法院不应支持。
湖里法院通过审理确认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认为,沃尔玛SM分店作为世界性的连锁零售商,对于所售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尽专业、严格的审查义务。
虽然吴某多次购买案涉产品并起诉,但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环境,维护人身健康权利,购买者是否“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沃尔玛应退还吴某16.8元购物款,同时赔偿其1000元。(海西晨报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