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案件 最高获刑25年

海西晨报   2019-08-14 08:49

  昨日上午,同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对被告人陈某伟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据悉,该案是今年厦门市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同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包括部分村(居)两委成员、被告人家属等在内的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同安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案首要分子陈某伟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其余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1年至6年,并处没收数额不等财产或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合计550万元,罚金合计211.3万元),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继续向15名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383287元。

  “这个案件非常大,也较为复杂。”同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明洁介绍,该案件中涉黑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共有15人,但总共涉及的罪名有13个,卷宗有166本,其他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可能有近百人。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伟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先后网罗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内众多成员,在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一带建立起具有较大负面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强行垄断赌场并以经营赌场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共实施开设赌场24起,聚众斗殴7起,寻衅滋事1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故意伤害1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1起,诈骗6起,窝藏1起,违法事实15起。另查明不应归责于组织犯罪的组织成员个人犯罪寻衅滋事3起、容留卖淫1起、盗窃1起。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伟等15人结伙共同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某伟系组织、领导者。1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伟系该集团首要分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按照每个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海西晨报通讯员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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