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港商搭讪“借钱” 留下假号码后就离开
厦门晚报 2019-07-19 09:47
谎称自己是来厦门做生意的港商,接连骗取两名被害人6000多元。近日,被告人孔某因犯诈骗罪,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元旦当晚,孔某在鹭江道附近遇到年轻女士小乐(化名),便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是来大陆做生意的香港商人,由于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香港办的,在内地无法使用,现在身无分文,想借用小乐的手机打给朋友求助。
好心的小乐没有多想,把手机借给孔某。孔某假装拨打了几个号码,声称朋友稍后就会打钱给他,但要明天才能到账,问小乐能不能先借点钱给他。小乐同意后,到一旁的ATM机上取了3000元现金给孔某。孔某承诺,第二天就会还她,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后便离开了现场。
次日,孔某又利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另一名被害人郭某3300元。另一边,小乐拨打孔某留下的号码,发现是假号码后,马上报了警。到案后,孔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6300元如数退给两名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外,孔某因诈骗被判刑后5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厦门晚报记者陈军通讯员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