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捡手机不归还还盗微信钱 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海西晨报 2019-07-03 08:56
乘客的包不慎遗落在“滴滴”车上,司机不仅不主动联系归还,还盗取手机微信里的钱财。近日,湖里法院做出判决,“滴滴”司机陈某被判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10日晚,在多次搭乘出租车、“滴滴”车辆后,市民朱先生发现随身的包不慎遗失,内有手机一部。包包遗失次日及一个星期后,朱先生账户里的8043元被人转出。
去年12月27日12时许,“滴滴”司机陈某在湖里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朱先生的手机被缴获。经查,朱先生手机未设置密码,陈某捡到手机后通过微信,将朱先生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到案后,陈某通过亲属帮忙退赔了9000余元。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款人民币804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海西晨报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