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500元罚款银行卡被冻结 厦门6月起实施社会信用条例

海西晨报   2019-06-11 08:59

  “我没有违法,为何要冻结我的银行账户?”6月9日,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处的办公室内,一名男子气势汹汹地找上门,自称并未违法。为何该男子会被冻结银行账户?原来,是因为一张未履行的行政处罚书。

  据了解,这名男子姓刘,原是厦门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自称2016年在厦门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2017年已经离开厦门去泉州打工。近日,其妹妹向他借款买房,他才知晓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法院告知因未及时缴交行政处罚罚款,被交通执法支队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刘某才慌忙来执法支队“讨要说法”。他认为,2017年自己已不在厦门,并没有从事出租车驾驶,不可能会被行政处罚,一定是执法支队搞错了。

  工作人员调阅刘某的案卷,发现刘某确实在2017年6月被人投诉,该案有刘某亲笔签名。工作人员请刘某出示了身份证件并书写本人姓名。经对比发现,案卷中刘某签名与现场书写的笔迹完全一致。在证据面前,刘某默不做声,不再争辩。之后,刘某主动履行了缴款义务,除行政处罚本金500元外,还有因未及时缴款产生的加处罚款500元,共计1000元。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厦门信息体系建设的完善,针对不及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当事人,将处处受限。目前,除了法院的“限高令”、财产冻结等新的强制执行手段外,后续其违法行为也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监管,“我们最近在酝酿黑车的黑名单制度,被纳入的黑车可能会被限制进入厦门北站、机场等公共停车区”。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个人信用可通过“白鹭分APP”进行查询,守信问题从道德范畴加强应用到法律层面,凡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信息均会被纳入到公共信用信息体系。未来,联合奖惩将延伸至公共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资金补助、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各个方面。(海西晨报记者 雷妤 通讯员 张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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