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患有自闭症 孩子父亲起诉离婚母亲却想挽回

厦门日报   2019-06-04 09:25

  离婚纠纷涉及特殊未成年子女的,法官判决时会如何裁量?海沧法院近日发布一起离婚纠纷案例,颇有借鉴意义。

  阿荣与小玲于2008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浩。小浩在一周岁七个月时被医院确诊患有自闭症。小玲遂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小浩,阿荣则负责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和孩子的诊疗康复费用。

  之后的五年时间,小玲带着小浩辗转数座城市进行自闭症康复教育培训。在此期间,夫妻的感情渐渐恶化,两人开始分居。2017年6月,阿荣起诉离婚后被法院驳回。2018年5月,阿荣再次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小浩。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荣主张离婚后由自己抚养小浩,但其本人的工作状况决定其无法对孩子进行长时间高效的陪伴和照料。从孩子角度出发,母亲主内、父亲主外的模式对他仍是最佳选择。夫妻双方当然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作为父母,仍应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

  庭审中,虽然阿荣坚决要求离婚,但小玲表达了不同意离婚的想法及努力继续修复夫妻感情的意愿。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考虑,在双方对小浩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宜对双方婚姻关系予以解除。阿荣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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