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厦门女”创业最高可贷款20万

海西晨报   2019-04-23 09:07

  日前,厦门市妇联、厦门市财政局修订印发《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范围更大了,年龄限制放宽了,贷款期限延长了,申请流程也更为简化了。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将专门用于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主要用于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就业技能培训。

  记者从厦门市妇联了解到,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分为发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两种。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妇联提出。(海西晨报记者吴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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