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张贴小偷照片引热议 律师: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

厦门日报   2019-03-15 09:51

  抓娃娃机商店被盗,店主张贴照片“通缉”小偷。昨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家抓娃娃机商店竟然张贴“通缉告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对此做法表示质疑。记者走访发现告示已被撤下。

  事件还原?店主张贴监控截图抓小偷引热议

  昨日上午,一条题为“奇葩!厦门一家长戴口罩掩护俩孩子‘洗劫’娃娃机!”的帖子在网络发布,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称,在殿前一处“抓抓乐”抓娃娃机店,每台机器以及墙上、货柜上都贴有“通缉告示”,从该网友配图来看,这些告示上的图片似乎是监控视频截图,可以看出两名戴着黑色口罩的成年人与两名儿童站在店内的抓娃娃机前,手中提着一个大袋子,店主在图片下配文:“谁家的大人带着小孩来偷东西,看到请把物品归还。”“东西虽小也是偷,看到请把物品归还,不然报警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帖所说的“抓抓乐(殿前店)”抓娃娃机商店,看到“通缉告示”已被撤下,店内没有发现相关图片与文字。记者联系到发帖网友,网友告诉记者,前天晚上10点多经过这家店时,告示还张贴在店内各处,帖子中的图片是那时拍摄的。

  该网友认为,无人商店没有值守人员,通过这种“通缉告示”作为警示倒也不难理解,但图片未经马赛克处理,两名儿童的面部就此曝光,这是否涉嫌侵权?

  商家回应?去年年底被偷希望找到偷窃者

  记者通过店内张贴的联系方式与店主取得联系,店主告诉记者,“通缉告示”中的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30日。被盗事件发生后,店主通过店内监控查看到具体经过,于是将监控视频截图、配文张贴在店内各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偷窃者。而对于为何照片没有隐去当事人面部信息的疑问,店主没有正面回应,不过店主说,张贴的这些纸,是他自己撤下的。

  律师说法

  对涉嫌犯罪者不能私自惩戒

  为维护自身权益,“抓抓乐”店主通过张贴未经马赛克处理的监控视频截图来私自“通缉”他人,这是否涉嫌侵权?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此举可能有失妥当。首先,照片中的人物虽可能涉嫌盗窃、违反《刑法》,但将其照片公开张贴,从某种角度讲伤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其次,公民在没有被依法判决、判定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再次,对涉嫌犯罪者的惩罚应由相关部门来执行,任何团体或个人均不能私设公堂,包括以擅自张贴照片的形式对其进行惩戒。

  另外,该事件中还涉及公开张贴儿童照片,此举也不妥当,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社会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肖像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厦门日报记者柯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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