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讨要双倍工资总额超4万元

海西晨报   2019-03-07 09:03

  “我已经把该付的工资都付了,如果最后裁定要支付双倍工资,是我们公司所无法承受的。”

­  厦门一位初创企业的经营者陈先生拨打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称,一位离职员工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陈先生的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总额超过4万元。

­  “根据法律,这是我应得的。”而这位前员工小佳(化名)则如此回应。

­  目前,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介入该案的调解,并已向当事双方发了参加仲裁活动的通知,将于本月下旬开庭仲裁。

­  到底是哪方不愿签合同

­  根据小佳2018年12月份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的书面申请,其主要诉求有两个:一是要求陈先生公司支付欠她的11月份工资;二是向她支付自去年5月至11月工作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  通过向双方求证,目前,陈先生已经向小佳支付了去年11月份的工资。但对于两倍工资,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  “公司曾经两次催她签劳动合同,但都被她以别的理由推脱了。”陈先生表示,未签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小佳不愿意签。

­  “我曾主动提出要签劳动合同,但他口头上说好,却一直没有拿合同给我。”小佳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理由。

­  事实是,小佳从2018年4月入职陈先生的公司,一直到11月离职,双方确实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  从讲感情到相互憎恶

­  “作为一家初创的小公司的股东,我当时认为没办法把所有的事情都按制度来办,同事之间要以感情、信任来维持彼此关系。”陈先生如此解释公司默认未签合同的原因。

­  “公司之前那么照顾她,她怎么能这样?”陈先生感叹。

­  “一直拖欠我工资,实在太过分。”小佳则如此评价陈先生。

­  目前,陈先生和小佳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到几乎没有沟通,都称对方已不接电话。不过,此前双方的情况并非如此。

­  “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没有双休,只有她有双休。”陈先生介绍,在小佳入职之初,双方就曾有过每周单休跟双休之争。最终公司做了让步,让小佳享受到了不同于公司里其他员工的双休待遇。如今的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起此事,对此表现出不满。

­  对于公司曾存在延迟发放员工工资的情况,陈先生认为,公司刚起步,经营上仍然比较困难,股东们已经想尽办法去解决了,但小佳并没有给予理解和宽容。

­  不过,在小佳看来,陈先生并没有积极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在她两次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之后才迟迟发放。

­  双方的关系在一个个具体的矛盾中逐步恶化。

­  签劳动合同保护双方利益

­  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既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  对于劳动者来讲,劳动合同是他们用来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报酬、提出工伤补偿等权益的依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签劳动合同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某方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另一方可拒绝继续劳动关系。(海西晨报记者郭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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