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升级维权“护盾” 向袭警辱警行为说不

厦门日报   2019-02-22 09:25

­  昨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了一组数据:今年截至2月20日,我市共发生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44起。在接处警过程中,民(辅)警被侵害的案件有24起,占54.5%,其中15起是处置涉酒警情,占62.5%,有13名民警、5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  这组数据揭示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事件易发频发的严峻现实,更是厦门警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预警提示。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依照《规定》,厦门警方已升级维护执法权威的“护盾”,向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亮剑”,对暴力袭警、抗法和辱警、扰警等违法犯罪说不。

­  各区和交警支队相继设立维权办

­  “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而没有支持和保护的,同样是失职。”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将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对接,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  文件下发后,厦门警方立即组织开展全局性的学习讨论,下一步还将组织培训、研讨、交流、解读,让《规定》进课堂、入考卷,让每位民警熟知《规定》内容,入脑入心。

­  今年1月8日,市公安局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成员做出调整,并在警务督察支队设立维权办;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也已相继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  市公安局维权办在《厦门市公安局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实施细则》【厦公综(2015)402号】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修改后的《细则》在省公安厅调研后,将结合省公安厅意见于近期正式下发。

­  1月25日,市公安局维权办还下发了《关于近期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情况分析》,梳理1月1日至1月24日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说明案件类型、侵害方式、被侵害人员身份、被侵害程度、依法处置等情况,分析发案原因,指出执勤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同时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经验总结及推广,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  冲撞警务人员涉妨碍公务罪被刑拘

­  《规定》有七大亮点,其中,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更多,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等。

­  今年2月15日1时许,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沧中队联合新阳派出所民警,在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阳大桥桥头设卡盘查。面对执勤民警的示意“靠边停车”,小轿车驾驶员林某山(男,34岁,福建漳浦人)欲倒车逃逸,撞倒正在车后配合民警拦查的辅警,导致辅警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

­  随后,林某山被现场执勤警力控制,经抽血检测,酒精值为205.25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除了要因醉驾而受到处罚,林某山也为冲撞警务人员付出了代价。目前,林某山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  辅警在配合执行公务时同样受保护

­  较以往各种“维权”,《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更广,亲属及辅警均被纳入。

­  按照《规定》,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等;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  今年1月30日5时许,两名醉酒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男子被带回派出所。由于还要出警,当事民警就将登记肇事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工作交由值班辅警。在派出所值班室内,辅警在登记身份信息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仅不配合登记,还辱骂并动手殴打辅警。犯罪嫌疑人曾某随即被值班民警和辅警制伏。目前,曾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  据统计,2018年,厦门警方共查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26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72名,为429名民(辅)警开展慰问、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维权工作既是维护民警个人的权益,也是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  链接

­  《规定》亮点解读

­  【亮点1】成立为民警“维权”的专业常设机构,公安局各部门各尽其职。

­  【亮点2】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更广,亲属及辅警均纳入范围。

­  【亮点3】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更多,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

­  【亮点4】排除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过程中的干扰因素,不受舆论影响。

­  【亮点5】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及医疗卫生保障,为民警提供物质保障。

­  【亮点6】明确依法履职造成损失的民警不用担责,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补偿。

­  【亮点7】区分定性各类侵权行为,涵盖全部维权方式。(厦门日报记者兰 京 通讯员 张露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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