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降低印花税比例规定 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厦门日报   2019-02-12 08:53

­  春节前,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办税大厅里异常忙碌,许多纳税人都来办理同一项业务——调整印花税核定比例。

­  “印花税是行为税的一种,主要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征税,需要按购销合同总额以一定比例计税。”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30日,厦门市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原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从70%-80%,降低到25%-70%(批发、零售)和15%-80%(外贸业)两档。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中受益颇丰。“印花税税种虽小,减税之后,获得感确实实打实地增强了。”公司财务傅剑文分析说,2018年,象屿股份公司入库购销合同原需缴印花税1600万元左右,核定比例下调后,在购销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减税额预计高达1200余万元。

­  “印花税核定比例降低,可以明显改善企业的经营利润水平,充分发挥税收支持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效促进自贸片区企业健康发展。”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据了解,2018年,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开展了以“问需求,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调研走访活动,积极回应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全面宣传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计为辖区企业减免税费5.3亿元。2019年,象屿税务还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团队作用,进一步营造好厦门自贸片区的税收营商环境。(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益达 程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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