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防办解读新《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厦门日报   2019-01-24 09:54

­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昨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李华做客市政府网站,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亮点,并解答网友关心的人防问题。

­  针对当前我市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管理存在的问题,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防空警报设施主要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并预留安装平台,预埋管孔,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我市正在探索防空警报多元使用,《办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规定市政府可根据防范自然灾害需要决定发出防灾警报信号,以便更好地开展抢险救灾。

­  人防工程具有掩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独特作用,新《办法》有17条对人防工程特别是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

­  《办法》明确规定,在战时或者紧急状态下,防空地下室等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干扰和阻挠。同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厦门日报记者 蔡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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