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厦门将开展旅游购物场所星级评定工作

福建日报   2019-01-22 10:10

­  记者从厦门市旅游协会获悉,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旅游业诚信发展,厦门将从3月1日起开展旅游购物场所星级评定工作。

­  据了解,参与星级评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应具备在厦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经营场所内无包厢或讲解室,对公众开放,营业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装有高清监控等条件。

­  厦门市旅游协会将派出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旅游购物场所开展实地核查评定,确定相应星级。评定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购物场所,将获颁证书牌匾并对外公布,被确定为“厦门市旅游购物星级场所”后,方可被列入旅行社团队行程。评定完成后,厦门市还将通过随查暗访、数据监控等形式,对已核定星级的购物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购物场所,将被撤销“星级场所”资格。(记者林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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