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设立专项资金 推动多个领域产业转型升级

厦门日报   2019-01-16 09:05

­  今年,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如何使用呢?日前,我市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技术改造、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与两化融合等多个领域。

­  技术改造

­  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

­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改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再予以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完工当年度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  推动货梯改造升级。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新增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  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

­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最高奖励100万

­  根据我市智能制造扶持政策,安排资金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技术,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  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研发创新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奖励500万

­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对经认定为市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的多种类型研发机构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  质量品牌建设

­  获得国家级认定给予100万奖励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第二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贯标达标)、工信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级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发展服务型制造与两化融合

­  符合条件的设计院最高补助500万

­  鼓励两化融合项目,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  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中心所在企业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30%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

­  此外,《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还将支持物联网、新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厦门日报记者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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