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旧版停止使用

厦门网   2018-12-30 10:36

­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原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说,全市有2.7万户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已使用但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  据悉,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种类不变,主要区别是票头的发票名称和发票监制章不同。本次换版发票范围包括: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

­  市税务局征科处陈若瑶告诉记者,2019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将全部停止使用,如果纳税人仍开具需换版的旧版普通发票,受票方有权拒收并向税务机关举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给予罚款等处理。

­  据了解,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税务部门表示,纳税人也可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络发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  这些税收新规

­  明年起实施

­  ●2019年1月1日起,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  ●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开始施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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