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冲动伤人又害己 湖里法院:莫逞一时之快

海西晨报   2018-12-12 09:32

  伤了人,赔了钱,还把“故意伤害罪”几个字写进了自己的人生档案。回想起那些一时冲动干出的蠢事,几位当事人懊悔不已。近日,湖里法院通报了几起因琐事引发的动手事件,提醒市民莫逞一时之快,伤人又害己。

  因挪车发生纠纷

  2017年2月20日,蔡某将车停在了湖里区一彩票店门口。凌晨2时许,因挪车问题,蔡某等人与彩票店店主等人发生纠纷并互殴。互殴过程中,蔡某徒手殴打林某面部,致其外伤致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林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2个月后,经民警电话通知,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互殴过程。蔡某等人共同赔偿了林某等人8万元。

  今年3月,湖里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了蔡某。最终,湖里法院判决,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婆媳矛盾升级

  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也可能上升为流血事件,比如这起发生在婆媳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7月26日6时许,因家庭琐事,陈某和婆婆蔡某起了冲突。陈某怎么都没想到,婆婆一怒之下拿起了刀。之后,蔡某划伤了陈某颈部、肩背部等处,直到儿子出现制止,蔡某才停了手。

  当天,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外,经鉴定,蔡某案发时未发现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案发后,蔡某患上了“急性应激反应”。

  案发后,婆媳二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赔偿共计10余万元,其中10万先行支付,余款分期支付,陈某对婆婆的行为表示谅解。经判决,蔡某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海西晨报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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