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谎称投资海鲜冻品骗人来投资 实则拿钱还私债

厦门晚报   2018-11-30 17:42

  开着一家“夫妻店”,做海鲜买卖,因欠债竟私刻公章虚构项目,骗人来投资。近日,因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和妻子经营一家海鲜店已有三四年,林某负责进货销售,妻子则帮忙杀鱼,原本一天纯利润能达上千元。结果因林某借高利贷,债务越累越高,他竟萌生了歪念头。

  平时,林某会到阿鑫(化名)的海鲜批发公司进货。但因林某常赊账,阿鑫不愿意卖给他。2016年5月,林某花钱伪造了一枚阿鑫公司的印章。2017年11月,林某对朋友阿顺(化名)说,他购入一批黄翅鱼,可以一起投资,做成冻品,放到春节前,价格高了再出售。这时,私刻的印章派上了用场,林某以此伪造了一张进货单据。于是,阿顺转账5万元给林某。没过多久,林某又告诉阿顺,可以投资斑节虾、墨鱼冻品,这次阿顺转账10余万元,并提出要看看货品。为了打消阿顺的怀疑,林某买来十二盒斑节虾给阿顺看。阿顺选择相信林某,又继续投资。2017年12月9日,阿顺一再要求到冻库去看看,林某于是把阿顺带到高崎的一家海鲜批发店门口,说海鲜都寄在这里。当时,阿顺看到店里工人很忙,不便打听。但因为投资的获利一直没能兑现,他忍不住独自去问个究竟,才知根本没有林某的冻品。这下,林某才承认钱都用来还债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分析,据犯罪嫌疑人林某的供述,其个人债务原本有100多万元,因为借贷利息很高,现在债务达到了300多万元,银行的交易流水显示,林某在收到阿顺的款项后,在很短的时间内转账给多个债主,之后又向债主借钱,可以证明林某债务繁重,本身没有偿还的能力。检察官表示,林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20余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厦门晚报记者彭菲通讯员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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