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子被查封还出租 被判返还租户7.6万元

海峡导报   2018-11-30 09:14

­  被执行人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却将租户蒙在鼓里,还收了8万多元租金。最终,直到法院上门执行腾退,租客才知晓实情。近日,湖里法院针对这样一起租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出租查封房的被执行人庄某返还租金及押金共计76000元。

­  原来,去年9月30日,庄某隐瞒真相,将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李先生作为办公场地。该房产位于湖里区海天路,当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

­  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一次性向庄某交清了两年的租金84000元及押金3500元。

­  据租客李先生说,他租房不久后,2017年底,厦门中院的工作人员就两次上门查封该套房产,并通知李先生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即将进行拍卖处置,让他在限期内腾退房屋。

­  随后,李先生很快搬出该房产。李先生说,签订合同时,庄某根本没有告知自己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导致还没到租赁期限自己就不得不搬出。

­  李先生还说,自己多次要求庄某协商处理包括解除合同、退还押金、未使用的租金在内的事宜,但是,庄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为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租金和押金,李先生只好起诉至法院。

­  湖里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庄某等人涉及一起债权纠纷案,该房产早在出租给李先生之前已经于2014年被厦门中院查封。

­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庄某应返还李先生租金及押金共计76000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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