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朋友圈骂朋友“特级渣男” 女子被判赔钱
吴小姐在朋友圈发文,骂朋友小刘(化名)为“特级渣男”、“有女友还到处撩妹”,呼吁大家“一定要揭穿他”,不要让其他女孩被骗,还请知情者“一起转发”。
为此,吴小姐被告上法庭,昔日朋友小刘起诉要求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
法官提醒说,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否则将为此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
一条微信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
原告小刘和被告吴小姐原本是朋友,他们二人都是90后。“她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诋毁我名誉,给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导致严重后果,我女朋友还为此跟我提出分手。”据小刘起诉说,他与吴小姐相识于义工团体,平时有些来往与交流。然而,2018年5月22日凌晨,吴小姐突然发了一条微信至朋友圈,声称小刘有女朋友还到处勾引其他女生,并附上几张聊天图片。
吴小姐发的这条微信消息称:“小刘为特级渣男,有女朋友还到处撩妹,借由义工朋友之名,几次约单身女孩去家中,给她们煮饭吃,平时微信朋友圈还嘘寒问暖,被女朋友拆穿还狡辩,称都是朋友。”
吴小姐发了这条微信后,给小刘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说,吴小姐这一行为使他无法像以往一样全身心投入工作。“朋友纷纷询问事情原由,朋友圈内因吴小姐的诋毁对我的无端谴责也在不断发酵,甚至我的女友因此还提出分手。”
对簿公堂该不该赔精神损失?
事发之后,小刘一怒之下将吴小姐告上了法庭。他起诉要求,被告吴小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删除微信朋友圈的诋毁言论,另外,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厦门权威报社或媒体刊登道歉信,同时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道歉信,以恢复其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和公证费4300元。
据悉,小刘因本案诉讼对相关微信内容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支出公证费用4300元。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时,吴小姐当庭自愿将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上述该条微信朋友圈信息予以删除,并向小刘致歉;但小刘不予接受吴小姐的道歉。
不过,面对小刘的索赔,吴小姐反驳说,她并没有侵害小刘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她并未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也未恶意搜集证据,发表诋毁言论。小刘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吴小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于小刘所称的“朋友圈的无端谴责”、“异样的目光”、“无端地询问”这些其他的负面影响,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
因此,吴小姐认为,她发表在朋友圈内的事实并不构成侵权,无需发表道歉言论,更无需刊登道歉信,小刘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微信谤人赔偿5300元
吴小姐辩解说,她发布该信息是因小刘同时跟两位女性暧昧,其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女性朋友。
对此,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小刘同时与两位女性暧昧,即便存在该情况,吴小姐也不应对小刘使用“渣男”这一带有侮辱性的负面评价字眼,而且将该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呼吁转发。该条朋友圈信息指向性已经足够明确,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三人识别出指向的就是小刘。据此,法院认定吴小姐对小刘实施了人格侮辱、诽谤的行为。
此外,吴小姐在该条朋友圈信息中写明“求知情者一并转发”,迟至庭审时才将该朋友圈信息予以删除,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众范围及负面评价的影响力。所以,法院认定吴小姐发布的带有人格侮辱、诽谤性质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小刘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吴小姐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向小刘赔礼道歉的信息,以达到消除影响并恢复小刘之名誉的效果。同时,一审还判决要求被告吴小姐赔偿小刘精神损失费1000元、损失费4300元。
不过,针对小刘要求吴小姐在报社或媒体刊登道歉信的诉求,法院认为,已超出必要范围,不予支持。
搭建“司法+保险”平台助力破解执行难
台海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叶晓菲 通讯员 陈宝清)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此举标志着厦门“司法+保险”合作平台的初步搭建。今后,该平台将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破解“执行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还将在共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涉金融类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司法拍卖和司法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