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非厦门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办养老保险
海西晨报 2018-09-20 09:04
今年5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持厦门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做客市政府网站,为网友答疑解惑。
该政策惠及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广大非厦门户籍的未参保人员,包括创业人群、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家政人员等传统行业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自7月1日起,可在本市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方面,由参保人员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不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共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届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持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向税务部门申请即可办理(已实现通办)。(记者林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