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厦门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最新规定及基本配置

台海网   2018-05-31 08:59

­  台海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昨日,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以规范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质量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这也意味着,厦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都有了标准。

­  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贯彻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新建保障性住房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并满足厦门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

­  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的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且配套的学校和幼儿园应与周边住区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联系,便于接送。

­  另外,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在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至少按150㎡的标准提供;每递增建筑面积1万㎡,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至少相应增加50㎡。

­  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也有标准,其中保障性商品房机动车停车位数宜按1.0辆/户配置。保障性租赁房机动车停车位数宜按0.5-1.0辆/户配置,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数宜按0.5/户配置。地下车库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  在高层保障房的电梯配置标准上,考虑到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市场调研的结果,导则对电梯配置标准做了适当的提高。其中,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每70户不少于一台。公寓类保障性住房(每户按居住人数2人计),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每245-280人不少于一台。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二孩已成趋势,住宅类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户均人数都是按照3.5人/户的标准测算。

­  据悉,该技术导则从5月23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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