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
厦门日报 2018-05-18 09:31
昨日,厦门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和往年相比,今年该政策惠及的范围更广,奖励标准更高,在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专项原已明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再给予设备投资额5%奖励,奖励资金封顶可达1000万元。
该政策将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且完工当年营收有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进行奖励,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企业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完工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以设备投资额为基数,厂房等土建投资不列入基数范围。据介绍,政策实施方式改变以往直接对项目进行财政资金补助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市、区经信部门联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奖励,通过政策激励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厦门日报 记者李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