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严惩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

海西晨报   2018-05-09 09:24

­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思明法院严惩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共计司法拘留32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32件45人,判刑9件11人。近日,思明法院通报了多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

­  案例一判决还房他们却把房卖了

­  2008年,钱某、吴某以公证委托方式,授权李某代理行使其名下的思明区某房屋的出售、签约和办理过户。李某在陈某的授意下将房子过户给了王某,实际为王某代陈某持有该房产。2009年6月16日,钱某、吴某以低价过户不合理为由,向思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思明法院、厦门中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李某以吴某名义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应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吴某名下。

­  2012年3月8日,王某、陈某在明知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他人,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  最终,经思明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和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  案例二悄悄卖房房款不用于还款

­  邹某、王某在经营某公司期间,向厦门一银行贷款人民币40万元。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该贷款未能按时还款,被该银行诉至法院。2016年6月6日,思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83956.05元及利息、罚金等。

­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邹某、王某迟迟未付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思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邹某、王某于2017年3月17日将名下一处位于漳州市的房产转卖他人,款项用于他途。

­  最终,思明法院判决,邹某、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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