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二期新引进人才名单开始公示

厦门晚报   2018-04-13 19:29

­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第二期新引进人才名单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18日。第二期公示名单中共有983人,若公示无异议,将可申领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第一期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803名新引进人才,已经陆续领取补贴。

­  第二期新引进人才中,来自厦门航空的人才最多,共计121人,全部为硕士研究生。其次是厦门大学,有85人,超过50人为博士研究生。来自学校、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新引进人才也比较多。

­  2017年7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人才新政,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自去年12月5日起接受网络申报,引起热烈关注。

­  政策适用范围

­  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可参照执行。新引进人才还包括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来厦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

­  补贴申领条件

­  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  1.具有厦门户口;

­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  补贴申领办理

­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窗口办理。补贴资金无需层层转发,可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  新引进人才需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  【温馨提示】

­  生活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  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  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  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记者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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