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惩戒名单 将被限制上鼓浪屿

厦门晚报   2018-04-11 15:49

­  在鼓浪屿上从事导游活动,需持证上岗。刘东华摄

在鼓浪屿上从事导游活动,需持证上岗。刘东华摄

­  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有8批次70名人员被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名单。连续两次列入惩戒主体名单的,将被限制上岛资格。

­  昨天上午,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解读《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惩戒措施抓住违规者“痛点”,使其上岛不再便利

­  据了解,《通告》于去年9月12日出台。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处长谌福荣介绍,《通告》对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又有不规范行为的情况,采取取消或减少享受公共福利、服务的惩戒。例如外地人到鼓浪屿做生意,如果办有厦门的社保卡,便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市民待遇,从轮渡码头乘船到鼓浪屿,而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就可按照《通告》规定取消优惠待遇。而且,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话,可能就要限制其上鼓浪屿。

­  谌福荣认为,《通告》中的惩戒措施抓住违规者的“痛点”,使其上岛不再便利,增强了震慑力。很多想要“钻空子”的人就不敢继续违规了。

­  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野导无证旅馆等

­  据了解,《通告》发布以来,鼓浪屿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全岛重拳打击“野导”、无证旅馆、摆摊占道、贩售假烟等不法行为。

­  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与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采取联合行动,对摆摊占道、乞讨、算命、贩卖假烟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制止、处置违规行为100多人次,推送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0人;鼓浪屿派出所针对景区“野导”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发矛盾纠纷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整治无证导游专项行动,共行政拘留无证导游15人,教育训诫81人,推送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96人(其中正式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49人),因连续两次列入惩戒主体名单被限制上岛4人。

­  截至今年3月31日,共有8批次70名人员被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名单,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通告》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惩戒人员作出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厦鼓过渡市民通道优惠(连续两次列入惩戒主体名单的,限制上岛资格),取消行政福利性补贴资格,取消公房租赁资格等。(厦门晚报记者龚小莞 实习生陈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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