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休医保要缴满多少年才能享受 申报对象条件
海峡导报 2018-04-05 09:32
每个人都面临看病的问题,年纪越大,各种病痛也越多。那么,退休以后,如何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知道吗?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厦门刚刚对此前的3个旧文件进行整合,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资格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为避免在《意见》有效期内,国家出台延迟退休政策,此次《意见》只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明确具体年限。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厦门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各地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都应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因此,《意见》修改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定,与省文件一致,不再设置补缴要求。
比如,厦门市于1997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取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申报确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时,其在1997年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